宁水集团: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_当前热门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资料图片)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 358 号宁波水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1505 行政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1.2775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琳女士代为出席表决;
张裕松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687,89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15,399 99.5495 0 0.0000 372,500 0.450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
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分配预案的议
案》
信会计师事务 02 00
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薪酬方案的议
案》
东大会授权董 02 0
事会办理公司
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公司第八届监 96
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袁晓琳、刘佳(其中袁晓琳律师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查看原文公告